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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农业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听证工作暂行办法

2011-05-24 管理员 点击:[]

实行教代会代表听证制度,是深化学校民主管理,推进和谐校园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教代会代表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形式,依照《四川农业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教代会代表听证制度是指在教代会闭会期间,教代会组织教职工代表对关系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的重要事项、重要问题开展听证的有关规定。教代会代表听证工作在校党委领导和行政指导下有组织的开展。

第二条 教代会代表听证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依法开展听证;

(二)有利于促进学校发展和维护教职工根本利益;

(三)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四)互相尊重,民主议事。

第三条 听证内容包括以下事项:

(一)涉及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的重要事项;

(二)涉及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事项;

(三)涉及教职工住房分配等重大福利事项;

(四)其他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第四条 听证会由校教代会执委会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商定举行,校工会会同听证事项所涉及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 听证会参加人员应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与会人数及人员结构比例,视听证事项而定。听证事项的直接利益人员代表应占一定比例。

第六条 听证会前三日应将听证的事项、时间、地点通知参加听证会人员。参加听证会人员应在会前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力求使所提出的意见、建议更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群众基础。

第七条 参加听证会的人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要求相关部门负责人解答有关问题,了解、掌握所听证事项的详细情况;

(二)收集并反映各方面人员对听证事项的意见、建议;

(三)对听证事项表示肯定、否定意见或提出某些方面的修改意见、建议;

(四)根据听证内容赋予与会人员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 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会议纪律,维护会议秩序,保守秘密;

(二)客观、公正地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建议;

(三)对学校的决定、决议广泛宣传,保证顺利实施;

(四)根据听证内容,与会人员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第九条 听证会的程序

(一)主持人宣布听证会主题和注意事项;

(二)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听证事项的具体内容、法规、政策依据及理由;

(三)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对听证内容发表意见,进行论证;

(四)以口头、举手或投票等形式表示对听证事项的态度。

第十条 听证会由工会指定专人负责记录。会后进行真实、客观地整理、归纳,经校教代会主席签字、分管校领导审定后,送有关部门或者主管校领导,作为决定或决策的重要参考。

第十一条 学校或相关部门应重视听证会意见、建议,认真研究吸纳听证会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如与会人员多数对听证事项持否定态度,应暂缓做出决定。

第十二条 本办法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学校党委审定后施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校教代会执委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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