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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农业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巡查工作暂行办法

2011-05-24 管理员 点击:[]

为了更好地发挥学校教代会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作用,推进和谐校园建设,根据《四川农业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总 则

(一)教代会代表巡查工作是在教代会闭会期间,由学校教代会执委会组织教代会代表,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和教职工关注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现场巡查检查的一项工作。

(二)教代会代表巡查工作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有组织地开展活动。通过调查研究、信息交流、现场视察、提出意见和建议等形式,达到协助职能部门改进和完善管理工作,提高服务水平,推进学校和谐发展的目的。

第二条 巡查工作原则

(一)服从、服务学校中心工作;

(二)有利于提高民主管理和科学决策;

(三)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四)群众路线,民主集中制。

第三条 巡查工作的范围和主要内容

(一)学校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二)教代会决议、提案落实情况;

(三)学校中心工作或重要任务落实情况;

(四)学校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或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五)教职工普遍关注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

(六)学校党政委托或指定的事项。

第四条 巡查工作的主要形式

(一)听取部门情况介绍;

(二)代表现场考察;

(三)召开座谈会;

(四)参加有关工作会议;

(五)查阅有关会议记录和资料。

第五条 巡查工作程序

(一)巡查主题的确定。根据学校工作和教代会工作需要,由校工会汇总各方意见,提出巡查主题,报学校党委批复确定。

(二)巡查组及人员的确定。根据巡查任务的需要,从教代会代表中挑选责任心强、作风正派、敢于坚持原则,有较强政策水平和调查、分析、综合能力的代表组成巡查小组(一般不超过10人),报学校党委审定。

(三)巡查内容告知。校工会应提前三天将巡查内容、地点、注意事项告知巡查组成员及被巡查单位。

(四)巡查形式的确定。根据巡查任务采取相应的形式进行。

(五)巡查意见的反馈。巡查结束后,巡查组应在5个工作日内写出巡查纪要或巡查报告,报学校分管领导、校工会和被巡查单位。被巡查单位在收到巡查组的巡查工作报告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整改措施,报送学校教代会执委会。

(六)巡查工作结束后,相关材料由教代会秘书负责集中归档。

第六条 巡查工作要求

(一)教代会代表巡查工作是学校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认真做好准备工作。

(二)在巡查过程中,巡查组成员要从学校大局和教职工的根本利益出发,正确行使民主权利,不得干扰学校和部门的正常工作。巡查组不处理具体问题,对被巡查单位的工作以及发现的问题不作个人表态。

(三)巡查组成员要深入实际,联系群众,广泛听取意见。一方面真实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另一方面要根据实际情况,主动做好正面宣传和群众引导工作。遇到重要情况要及时请示、汇报。

(四)巡查工作根据任务需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巡查工作的组织、联络和协调由学校工会具体承办。

(五)每年教代会代表巡查工作情况由学校教代会执委会以适当的形式向教职工公布。

第七条 本办法经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学校党委审定后施行。

第八条 本办法由校教代会执委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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