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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农业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执委会工作机构设置及职责

2021-10-13  点击:[]
为了更好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根据《四川农业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结合学校实际,特设立教代会工作机构:提案工作委员会、教学科研委员会、组织宣传教育委员会、生活福利委员会。各部门工作职责如下:
一、教代会执委会
(一)教代会执委会负责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有关工作(大会期间为主席团),代表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落实教代会职权,充分发挥维护、桥梁和纽带作用,促进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具体工作:
1 、主持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
2 、做好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
3 、指导各专门委员会开展工作;
4 、指导二级教代会开展工作;
5 、根据需要主持召开各专门委员会负责人会议,或就某一重大问题征求意见,提出建议,或就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约请学校有关领导或职能部门负责人,沟通情况,解答问题,听取意见。
(二)教代会执委会(主席团)主席、副主席由教职工代表大会按规定程序选举并报校党委批准产生。执委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任由各专门委员会推选产生。
(三)教代会执委会每年根据学校工作需要组织召开工作会议,必要时邀请有关校领导和职能部门领导参加。
(四)教代会执委会各专门委员会按照既有所侧重,又统一协调的原则参与教代会的相关工作。
二、提案工作委员会
(一)负责提案的征集和整理工作。
(二)负责提案的审查、立案,并向学校提出承办单位建议方案。
(三)负责提案的交办,及提案办理涉及到的相关部门的协调。
(四)负责检查、督促提案的办理和落实工作。对提案办理不符合要求的,及时商请承办单位重新办理。
(五)负责提案办理结果的整理,及时通报提案工作落实情况,做好宣传工作。
(六)负责向教代会作关于提案征集、立案、落实情况的报告。
(七)负责提案的评比与表彰工作。
(八)完成 执委会 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教学科研委员会
(一)审议职能部门提出的学科建设实施计划和科研工作计划,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职能部门在教学改革、专业设置、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提高、师资队伍建设和教书育人等方面制定的规划,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收集、分析、整理教职工对教学科研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呈送职能部门和分管校领导,邀请职能部门领导与教职工直接交换意见,以促进教学、科研工作发展。
(四)根据需要,配合职能部门开展教学竞赛等活动。
(五)根据需要,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写出调研报告,供学校决策参考。
(六)完成 执委会 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生活福利委员会
(一)参与学校有关教职工福利工作的规章制度、方案等的研究、讨论,并提出建议,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二)关心教职工生活,特别是困难教职工的生活,做好教职工集体福利工作,会同校工会组织定期慰问等活动。
(三)参与学校人事、财务福利工作方面的校务公开工作。
(四)调研教职工集体福利的有关问题,向有关职能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报告分管校领导。
(五)完成执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组织宣传教育委员会
(一)负责学校有关教代会制度工作情况的宣传和教育工作。
(二)配合校工会组织进行教代会代表的培训工作。
(三)完成执委会交办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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