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根据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结合学校实际,特设立教代会工作机构:提案工作委员会、教学科研委员会、组织宣传教育委员会、生活福利委员会。各部门工作职责及人员分工如下:
一、提案工作委员会
工作职责:
1.负责提案的征集和整理工作。
2.负责提案的审查、立案,并向学校提出承办单位建议方案。
3.负责提案的交办,及提案办理涉及到的相关部门的协调。
4.负责检查、督促提案的办理和落实工作。对提案办理不符合要求的,及时商请承办单位重新办理。
5.负责提案办理结果的整理,及时通报提案工作落实情况,做好宣传工作。
6.负责向教代会作关于提案征集、立案、落实情况的报告。
7.负责提案的评比与表彰工作。
8.完成 执委会 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员分工:
主 任:曾宪垠
委 员:何 桦 蒋 颖 颜怀坤 李 军
联络人:杜 华
二、教学科研委员会
工作职责:
1.审议职能部门提出的学科建设实施计划和科研工作计划,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议职能部门在教学改革、专业设置、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提高、师资队伍建设和教书育人等方面制定的规划,提出意见和建议。
3.收集、分析、整理教职工对教学科研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呈送职能部门和分管校领导,邀请职能部门领导与教职工直接交换意见,以促进教学、科研工作发展。
4.根据需要,配合职能部门开展教学竞赛等活动。
5.根据需要,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写出调研报告,供学校决策参考。
6.完成 执委会 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员分工:
主 任:王显祥
委 员:宋会兴 胡尔良
联络人:陶 蓉
三、生活福利委员会
工作职责:
1.参与学校有关教职工福利工作的规章制度、方案等的研究、讨论,并提出建议,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2.关心教职工生活,特别是困难教职工的生活,做好教职工集体福利工作,会同校工会组织定期慰问等活动。
3.参与学校人事、财务福利工作方面的校务公开工作。
4.调研教职工集体福利的有关问题,向有关职能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报告分管校领导。
5.完成执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员分工:
主 任:杨志钢
委 员:竹 艳 何 桦 皮俊杰 刘 丹
联络人:黎雪莲
四、组织宣传教育委员会
工作职责:
1.负责学校有关教代会制度工作情况的宣传和教育工作。
2.配合校工会组织进行教代会代表的培训工作。
3.完成执委会交办的相关工作。
人员分工:
主 任:陈中桂
委 员:李 静 田 添
联络人:杜 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