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工会基本情况
部门工会委员会一般按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或直属党支部属地设置,受同级党组织、校工会双重领导,由本部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委员会由3~7人组成,每届任期5年。
二、部门工会机构设置
(一)主席和副主席
主席原则上由单位副处级领导干部兼任;各单位视情况可以设置副主席。
(二)委员
各单位视情况可设置组织委员、宣传委员、文体委员、女工委员、青工委员、民主管理委员,委员可兼任。
(三)工会小组
工会小组一般按系(室)或行政处(室)设立(10人以上),受部门工会委员会直接领导,小组长由本组会员直接选举产生,任期5年。
三、部门工会主要职责
(一)在校工会和本单位党组织的领导下,依法筹备和召开本单位教代会和会员代表大会,贯彻大会决议和校工会的决定,带领会员开展各项工会活动;
(二)了解和反映广大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组织本单位教职工积极参与学校和本单位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让教职工知校情、议校事、谋校政,推进基层管理民主化进程;
(三)依法履行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参与协调劳动人事争议工作,促进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和工作氛围;
(四)组织开展有特色、有新意、适宜本单位教职工需求的思想教育、业务学习、文化体育等活动,提高教职工的综合素质和生活质量;
(五)搞好部门工会组织建设。慰问特困和患病、伤亡教职工。管好、用好工会活动经费。
四、部门工会成立程序
(一)在学院党总支领导下,成立部门工会筹备工作组。
(二)筹备工作组民主推荐部门工会委员会候选人(3到7人),工会委员会委员可以兼任二级教代会委员会委员。
(三)筹备工作组向校工会提交召开本学院第一次,工会会员大会的报告,报告中明确会议时间、地点、主席候选人和委员候选人等事宜,经校工会批复后方可召开会议。
(四)召开本学院第一次工会会员大会,选举成立本学院第一届工会委员会,并对委员工作进行分工。会后形成选举报告,报校工会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