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我校工会教代会工作的深入开展,促进工会教代会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提高服务能力,经校工会委员会研究决定,每两年开展一次优秀工会、教代会干部和工会工作积极分子的评选活动,表彰在工会教代会工作中乐于奉献,热心为广大教工服务的优秀工会、教代会干部和工会工作积极分子。具体评选办法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优秀工会、教代会干部
校工会、教代会委员、部门工会和二级教代会委员、专职工会干部。
(二)工会工作积极分子
全体工会会员。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工会、教代会干部
从事工会、教代会工作一年以上的专兼职干部,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积极组织教职员工投身教育改革和发展;
2、热爱工会、教代会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求真务实,廉洁奉公。作风踏实,情系群众,熟悉、钻研工会业务,在实践中勇于探索、勇于创新工会工作;
3、积极投身学校民主管理工作、教职工素质建设,在关心教职工生活、文体工作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二)工会工作积极分子
1、作风正派,办事公正,热爱工会、教代会工作,有良好的素质,有奉献精神,乐于为教职工办实事,受到群众好评;
2、有一定的组织能力,积极动员教职工参加工会、教代会的各项活动,能够结合实际开展自主创新活动;
3、关心学校民主管理工作、教职工素质建设,积极建言献策,提出各种合理化建议。
三、评选方法
(一)推荐名额
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优秀工会、教代会干部40名,工会工作积极分子120名。
(二)各单位在充分发扬民主、在认真听取教工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推荐,报校工会。
四、表彰方式
校工会发文表彰,对评选出的优秀工会、教代会干部和工会工作积极分子给予一定的奖励。
五、本办法自发文起执行,解释权归校工会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