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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农业大学教职工文体协会管理办法

2022-04-18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学校教职工文体活动的开展,丰富和活跃广大会员业余生活,引导、规范教职工文体协会的组织管理(以下简称“协会”),营造健康、快乐、高雅的校园文化氛围,推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构建和谐校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协会是在学校工会管理和指导下,按照规定程序建立的由具有共同爱好的工会会员自愿参加,开展业余文体活动的群众性组织。

第三条 协会活动的开展,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有关规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第二章 协会成立、备案与撤消

第四条 申请成立协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明确的协会章程,章程内容包括:

1.协会的名称(必须以协会的形式称呼,并在前面冠以“四川农业大学教职工”);

2.协会性质和宗旨;

3.协会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换届选举办法;

4.会员权利和义务;

5.协会活动形式(内容、方式)、组织纪律;

6.经费来源渠道和使用范围。

(二)有较为完善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三)有较好的群众活动基础,成员人数在20人以上,且至少来源于3个部门工会。

(四)有一定的自筹经费来源。

第五条 同一性质或同一名称的协会,全校只设置一个,任何协会均不能成为校外组织的分支机构。

第六条 协会成立程序:

(一)拟成立协会的由发起人向校工会提出成立申请,填写《四川农业大学教职工文体协会成立申请表》(附件1),同时提交协会章程(草案)、组织机构和负责人名单等书面材料(同时提交电子版)。

(二)校工会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审查相关资料,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做出准予筹建或者不予筹建的批复。

(三)准予筹建的协会应在2个月内,公布筹建工作小组名单、协会章程(草案),宣传招收成员,召开协会成立大会,确定章程、选举协会组织机构的负责人。成立大会召开后1个月内,向校工会提交《四川农业大学工会文体协会登记表》(附件2)和《四川农业大学教职工文体协会会员花名册》(附件3),经校工会审核同意后正式成立。

第七条 已经按一定程序批准成立的协会,符合上述第四条规定条件的,可向学校工会提出备案登记申请;登记申请需由原协会填写《四川农业大学工会文体协会登记表》,并提供包括本协会章程、组织机构、负责人名单和会员花名册等材料。

学校工会审核合格后给予备案,备案后的协会将纳入学校工会管理。

第八条 协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工会将予以撤消或注销:

(一)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利用协会名义从事非法活动的;

二)不按本办法规定进行管理,背离协会活动宗旨的;

(三)一年内协会开展活动少于两次;

(四)协会申请注销的。

(五)协会在“年检”第一次不合格受到警告仍未整改,第二年检查再次不合格的。

第三章会员条件和权利义务

第九条 参加协会的条件:

(一)本校在职工会会员;

(二)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

(三)承认协会章程,服从协会领导;

(四)参加协会活动,履行规定的义务。

第十条 会员享有的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自愿退出协会的权利;

(二)有权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有权监督协会管理及资金使用情况;

(四)有权向协会负责人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的义务:

(一)执行协会的决议和决定;

(二)按时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完成协会交给的任务;

(四)按章程规定缴纳会费。

第四章 协会管理

第十二条 协会一般设会长1名,副会长1-2名,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并具备以下列条件:

(一)热心协会工作,具有奉献精神;

(二)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与活动能力;

(三)认真负责地组织开展协会活动。

第十三条 协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管理方式。

(一)协会实行会长负责制,根据协会章程开展活动,重大事项经过集体民主讨论后决定。围绕丰富工会会员业余生活,以及学校重要活动、重大事件、重大节日等开展主题鲜明、积极向上的活动。

(二)协会以会员为主体,并面向全校教职工,组织开展日常活动。如确有需要,可以邀请少量学生与离退休教职工参加。

(三)协会应积极承办学校工会组织安排的相关活动。

(四)经报学校工会同意,可组织参加校际或其他单位交流活动。

(五)协会组织具有一定人身安全风险的文体活动,应当承担组织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当充分评估安全风险并告知参与者安全注意事项,活动前应当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第十四条 学校工会对协会定期开展年度检查。协会应在每年12月底前向学校工会递交年度工作总结(包括组织活动次数、活动实际效果,续费结算等)和下一年工作计划(包括年度活动初步方案,活动预期效果及活动经费预算等)。

第十五条 协会经费来源及管理

(一)协会经费来源主要是个人交纳的协会会费、协会自筹资金、学校工会划拨经费等。

⒈协会会费:协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收取会费及会费标准,并制定会费管理办法。

⒉协会自筹资金: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筹措活动经费,接受校外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捐赠的需报校工会审批。

⒊学校工会划拨经费:

⑴日常维持经费:学校工会每年给予协会一定的日常维持经费。

⑵因学校工作需要,临时增加的活动,可以临时上报方案增加经费。

⑶所有经费均以实际产生的费用凭票报销,由经办人、证明人及协会负责人签字,按工会财务制度报销,不发放现金。

⑷不开展活动,不予经费支持。

(二)学校工会安排的文体活动,工会给予适当经费支持。

(三)协会经费由协会自主管理,专人负责,实行钱账分开、公开透明的原则,接受会员监督;定期向会员报告会费使用情况,会费管理要做到账目清楚,收支平衡。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校内教职工协会均依据此办法管理,凡未按本办法成立或登记备案的协会,学校工会不予承认。

第十七条 本办法经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后,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本办法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附件1:四川农业大学教职工文体协会成立申请表

附件2:四川农业大学教职工文体协会登记表

附件3:四川农业大学教职工文体协会会员花名册

二O二二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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